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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下发干部学习促进办法

日期: 2009-08-31 13:24:00 来源:晶报 字号:【

    7月9日市委召开全市党校工作会议,为推进干部学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与知识经济时代相适应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深圳人才竞争力和城市综合竞争力,市委下发《深圳市干部学习促进办法(试行)》,明确处级以上干部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8天。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刘玉浦,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党校校长王穗明出席会议。
 
    据悉,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全国及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意见》,回顾总结特区成立以来党校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着手解决我市党校在科学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部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党校工作新局面。
 
    会上,市委下发《深圳市干部学习促进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按照《办法(试行)》,各部门、各单位都应建立“干部学习日”制度,健全完善内部学习制度,制定系统的干部学习计划,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同时,各部门、各单位须合理安排和保障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时间,确保处级以上干部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8天,其他干部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此外,还将建立干部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把干部学习纳入干部年度考核体系,并作为干部考察、任职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市、区财政要加大对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确保每年有所增加,切实为干部学习促进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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