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1-11 15:52:2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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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中共深圳市委党校机房安全管理,保障全中心网络和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参照《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并结合中共深圳市委党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智慧党校技术中心是机房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机房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的牵头工作。
第三条机房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机房环境设施管理、机房设备管理、机房进出人员管理、机房维护和施工作业管理、机房日常管理。
第一章 机房环境设施管理
第四条机房选址要避免在地下室、一楼和顶层,同时考虑相邻楼层的活动(避免热源和渗水)。
第五条机房内不得有卫生死角、可见灰尘,机房应建立防尘缓冲带,备有工作鞋或鞋套。
第六条机房窗户必须全密封、遮光。
第七条机房供电线路应配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机房照明应有应急备用设施,照明与主设备用电分开。
第八条机房应做好防水、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
第二章 机房设备管理
第九条设备进入机房前,机房管理人员必须向机房管理部门相关领导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方能进入机房。
第十条设备上架前,该设备管理负责人必须进行验收,确认设备型号规格后接电测试,一切正常后方可安装至机柜。
第十一条每天巡检时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设备报警后必须上报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设备下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通过后发出放行条,通知人员对设备进行断电下架操作,并更新设备信息清单。
第三章 机房进出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机房管理人员负责控制、鉴别机房进、出人员。
第十四条所有人员进、出机房,必须使用门禁卡,机房钥匙只限于门禁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
第十五条所有外来人员进、出机房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填写《深圳市委党校计算机机房出入登记表》(附表一),并在指定人员陪同下进入机房进行相关作业。
第十六条机房管理部门应保存门禁系统的日志记录,保存监控记录。
第十七条所有进入机房人员离开机房时,应把个人携带的资料和其他物品带出机房。
第十八条机房在处理机密事务时,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九条任何人员进入机房未经准许不得翻看、抄录、复制、下载有关通信设备、网络组织与配置、电路开放、配线记录、软件数据、技术文档(包括电子文档)等机密资料;未经批准严禁任何人将上述资料带出机房;未经许可机房内不得摄影、摄像。
第四章 机房维护和施工作业管理
第二十条机房维护和施工作业包括对机房基础设施、机房内设备的维护和施工改造等。
第二十一条机房维护和施工作业需具有机房管理部门相关领导核准的作业计划或方案。由外来人员实施的机房作业必须安排我方随工人员,并且服从机房管理人员及随工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机房施工作业涉及线、缆布放及设备、器件安装等操作时,不得因作业而破坏机房原有工艺规范,或降低机房安全标准。
第二十三条机房维护和施工作业期间必须保持机房房门的正常关闭,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机房。
第二十四条机房维护和施工作业需使用电源端子或其它在用设备资源的,未经机房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使用电源端子或其它在用设备资源。
第二十五条机房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杂物、废料必须在当天清理出机房,严禁在机房内堆放过夜,不得将机房作仓库使用。
第五章 机房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机房日常管理包括机房清洁、巡检和其他工作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任何人员进入机房时应穿工作鞋或带鞋套,否则机房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第二十八条机房应每月进行两次清洁,清洁过程机房管理部门派员负责随工,保证设备的安全。
第二十九条机房管理人员负责机房巡检,每周1次,在特定条件(如台风、暴雨、重大节日前后)应加强巡检。巡检过程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三十条机房管理人员离开机房时必须把所使用到的机器恢复到锁定或注销状态。
第三十一条严禁携带各类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进入机房。
第三十二条严禁在机房内吸烟、饮食、睡觉、使用各种电热器具或进行其他有害、污损计算机设备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任何人不得使用机房计算机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
任何人因操作或使用不当或对已造成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给单位的经济或信誉造成影响,一律给予口头警告或者罚款等处罚;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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