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日期: 2010-10-14 13:35:00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党校 字号:【 大 中 小 】
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
根据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基金科学决策水平,增强评审专家的权威性和广泛性,拟在全国范围内征集补充一批专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征集条件
1、具有相关领域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较高理论造诣和实践经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8年(含8年)以上,在本领域具有知名度的专业人士;
2、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状况良好,能正常履行专家职责;
3、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公道正派、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4、学科领域包括:文学、历史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艺术学、法学、管理学、新闻出版学及其他社会科学学科。
二、专家职责
1、凡被聘进入基金专家库的专家,应积极掌握本基金项目资助管理的相关规定,追踪国内宣传文化领域动态,了解我市宣传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提供有关基金资助政策和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凡每年被选取进入年度项目评审专家组的专家,应依据基金专家评审工作细则所规定的程序,参与对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评估、论证工作。
三、申报材料
1、《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征集表》(以下简称《征集表》)一份(详见附件一,可于基金网站:http://www.szcf.org.cn“下载中心”下载填写)。
2、2寸白底彩色照片两张(一张直接帖于书面版《征集表》上,另一张背面写上姓名与《征集表》一并交各主管单位或部门),电子版粘贴于电子版《征集表》照片处@126.com。
3、相关证件、奖励证书的复印件(初审通过后复查原件)。
四、征集方式及程序
1、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对本单位、本系统及各自熟悉了解的其他市内外专家进行梳理,对符合条件的专家发送《征集表》给其填写,回收表格并将专家相关信息核对、汇总为《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征集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后(《汇总表》详见附件二,可于http://www.szcf.org.cn“下载中心”下载),于
2、基金办初审;
3、市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审核;
4、基金领导小组审批。
5、授予获批通过的专家《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证书》,每届聘期为3年。
(联系人:徐华、唐婧;联系电话:82103435;Fax:82093476)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征集表》及填表说明
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
专项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