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党校(行政学院):
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16年度课题即日起开始受理申报。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组织教研人员详细阅读本《申报通知》,按要求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学风,以学科建设为核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加强对重大理论现实问题的研究,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特色智库作用,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和决策咨询研究,为党校(行政学院)教学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立项数量
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16年度课题拟立项30项。
三、申报选题和学科分类
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16年度课题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由选题申报,但选题要符合本通知指导思想,反映学术前沿,体现理论创新,体现广东特色和党校行政学院科研特点。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为重点,加强对重大现实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力求形成具有创新性、现实性的高质量研究成果。
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16年度课题申报范围涉及的学科,参照全国社科规划办的分类标准,结合我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工作的情况与需要,分为以下11类:
①马列·科社、②哲学、③经济学、④党史•党建•历史学、⑤政治学、⑥法学、⑦行政学、⑧社会学·人口学、⑨管理学·新兴交叉学科、⑩文学·语言学、⑾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相关主学科进行申报。
四、成果形式和完成时间
1.成果形式:专(译)著、论文、调研报告和电脑软件。
2.完成时间:论文或调研报告须在自公布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专著、译著或电脑软件须在自公布立项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如有实际情况确实不能如期完成的,须由主持人所在单位按项目完成的最后期限,提前3个月填写项目变更申请,经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规划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生效。
五、限定要求
1.课题负责人每人只能申报一项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2016年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
2.已获批立项的各类课题,不得同名或变相更名重复申报;在研的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本课题。
3.在研的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报2016年度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规划课题。
4.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六、申报材料审核和受理
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各申报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特别是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格、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成员的组成结构和研究实力等,并签署明确意见,以提高申报质量。凡在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规划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当年及今后两年申报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在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进行通报。
七、申报程序和受理时间
课题申报《申请书》见附件,《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一式6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5份),于2015年12月1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处;同时填写《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16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1份,见附件),连同《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处邮箱:gddxk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省委党校科研处联系人及电话:
孟兰兰 020-83122764
梁晗晗 020-83121549
附件: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16年度课题申请书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广东行政学院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