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专家”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11-07-29 08:55:00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党校 字号:【 大 中 小 】
为了深入贯彻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经省委宣传部批准同意,决定评选广东省首届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专家,通过表彰我省在人文社会科学宣传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文社会科学普及专家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发挥我省人文社会科学宣传普及在提高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的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专家评选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工作机构
(一)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成立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专家评审委员会(简称省评审委),负责评选组织工作。
(二)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科普及办公室(简称省科普办)负责评选具体工作。
三、评选对象
我省教育部门与社会团体的人文社会科学类专家。
四、申报条件
(一)在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好,业务精,作风正。
(二)具有社会科学类高级职称。
(三)主编、撰写人文社会科学普及著作一本以上(含一本)。
(四)积极参加社科联组织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专家申报评审表》一式五份(含原件一份)、代表性成果(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或被党政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一份(原件、复印件均可)。各单位推荐名额如下:广州市、深圳市社科联2-3名,其余各地市社科联各1名。
(二)省科普办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评选出的优秀社科普及专家进行公示及异议受理。
(三)通过评审全省共选出10名“广东省优秀社科普及专家”,其中3名推荐为“全国优秀社科普及专家”。
六、时间安排
(一)单位申报:7月25日前,请有关单位将候选人材料送省科普办。
(二)委员评审:7月底,评审委评审、核准、公示。
(三)颁奖:被评选为“全国优秀社科普及专家”的3名专家学者,9月份在北京市“全国第十三次社科普及理论研讨与经验交流会”上进行表彰;被评选为“广东省优秀社科普及专家”的10名专家学者,10月在“2011年广东省社科普及周”省主会场开幕式上进行表彰。
七、联系方式:
省科普办地址:广州市黄华路四号之二省社科联7楼;电话:(020)83823665(含传真);联系人:张晨15920468215 E-mail:shkpj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