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日期: 2011-12-20 10:49:00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党校 字号:【 大 中 小 】
各有关科研管理部门:
接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1]52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正式启动。请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者认真学习《申报通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尤其要关注今年的新要求、新变化。现将做好申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努力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3年2月25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六、《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根据个人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七、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具体做法是由我办组织权威专家学者对申报材料统一进行初筛,各单位不需要限额申报。各科研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保证申报质量,控制申报规模,特别是要减少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同类选题重复申报,我办将对初筛合格者予以上报。凡往年申报同类选题通讯初评入围者,其论证质量较高,我办可不经过初筛程序直接上报。
八、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5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九、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三年左右,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十、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可再作为成员申报其它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申报。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十一、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二、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须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两套样书。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关系,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报告)原件。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公开发表成果或接受媒体采访时,若涉及政治敏感问题事前须征得我办同意。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成果要报》或入围《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通讯评审专家,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倾斜政策。
十四、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请尽量从我办网站下载。申请书和活页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至我办。我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五、各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
十六、各科研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数据录入须采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版),不录入“参加者”、“推荐人”、“课题设计论证”三项内容。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1、申请书、活页一式6份,其中6份活页一同夹在第一本申请书内,请不要分开夹在每一份申请书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意见表》要装订在《活页》首页);2、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xmsbsj.dbf文件)发送至我办邮箱;3、用管理系统打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1份。
十七、我省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栗晓静
联系电话:(020)83830154
地 址:广州市黄华路4号之二5楼 广东省社科规划办
邮 编:510050
邮 箱:gdghb@21cn.net
申报指南请参看国家社科规划办网站 http://www.npopss-cn.gov.cn/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2月15日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注意事项
(广东省社科规划办)
1、《申请书》、《活页》请尽量从我办网站下载。
2、《申请书》封面中的“学科分类”只需填写一级学科,不可填写二级学科。
3、《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形式一栏尽量只写一种,预期成果形式即最终成果形式,结项时最终成果形式要与预期成果形式一致。
4、《活页》要填写课题名称。
5、《申请书》、《活页》中的“课题论证”要列出参考文献。
6、要严格按照《申请书》第7页和《活页》第4页附“注”的要求填写。如:活页中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填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成果数量,不得填写成果作者、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等信息,要以清单形式罗列出来,不可只写篇数。申请书“课题论证”中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的内容要与活页相同,活页中不能填写的成果作者、发表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等信息要在“课题论证”中加以注明。
7、资格审查需注意以下几点,具体包括: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要求,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项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等知识产权争议的;未按照新修订的《申请书》和《活页》规范填写表格的,特别是《活页》中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相关背景材料,以及《活页》第一页未附上《通讯评审意见表》的。
8、《申请书》和《活页》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6份。活页(包括通讯评审意见表)不可超过4个版面,请尽量控制在一张A3纸中。报送我办的申报材料要按照“学科分类”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出的《申报清单》依次排序。每项课题的申报材料包括6份《申请书》、6份《活页》,采用“1夹11”方式叠放,即将6份《活页》和5份《申请书》单独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另1份《申请书》中缝装订处,以免损坏封面页。请不要把单份《活页》分别夹在每份《申请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