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行政学院系统第三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4-05-06 08:45:00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党校 字号:【 大 中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学院,各副省级城市行政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激发国家行政学院系统广大教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国家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工作的创新发展,国家行政学院决定组织开展国家行政学院系统第三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现将评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学院,各副省级城市行政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学院的在职人员于2009年1月1日——2014年4月30日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已经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参加本奖项评选。
二、评奖标准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利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在本研究领域有新的突破,有新观点、新方法、新论证。
(三)对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
(四)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有较大应用价值。
(五)符合公认的学术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编校质量应当达到国家出版管理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参评数量及要求
各地方行政学院每院报送参评的科研成果,论文最多不超过5篇,著作不超过2部,均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
四、评奖等次及数量
本届优秀科研成果奖按论文、著作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论文类,拟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40项,三等奖60项;著作类,拟设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30项。
五、评奖程序
(一)各地方行政学院教研人员根据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各地方行政学院组织初评、推荐,并将结果及参评成果材料按时报送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
(三)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组织专家组对地方行政学院报送的参评成果进行评审。
(四)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科研部在综合考虑获奖比例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奖项、数量及建议名单,报国家行政学院党委审定。
六、奖励方式
国家行政学院举行颁奖仪式,颁发优秀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七、报送材料要求
(一)请参评优秀科研成果奖的作者(合作成果由第一作者)填写《国家行政学院系统第三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可登陆国家行政学院网站的“科研管理”栏目,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二)请各地方行政学院将参评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成果及《申报表》,一式四份(至少一份原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于2014年5月31日前报送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
联系人:万代玺、向忠顺、孙凤华
联系电话:010-68929343、68929299、68928735
邮编:10008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
国家行政学院办公厅
2014年4月29日 国家行政学院系统第三届优秀成果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