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2011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日期: 2010-12-28 10:40:00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党校 字号:【 大 中 小 】
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好本系统的项目申报工作。
一、围绕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第26届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活动,紧扣主题,突出重点,精心组织策划好明年的宣传文化项目,着力贯彻实施“文化强省”、“文化强市”战略,推进我市创新型、智慧型、力量型主流文化建设,培育城市人文精神,进一步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
二、2011年基金年度预算编制将与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同步进行,严格控制临时项目的申报,为此,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全年工作策划,加强项目的预见性和计划性。项目策划要突出社会效益和品牌意识,力求精品更精,品牌更亮;要注意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各单位资源优势。
三、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201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中有关初审归口单位、资助范围、各阶段工作时间的安排和要求,组织好项目申报和材料合规性审查工作。逾期提交规定材料或材料提交不全的项目,本基金将不予受理。
五、由于采用网上申报,项目材料制作要认真仔细,各单位需确定一位责任心强、熟悉本单位(系统)项目情况和电脑业务的同志为本单位网上项目申报责任人,并参照《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流程说明》(可于基金网站:http://www.szcf.org.cn“下载中心”版块下载)完成好网上填报工作。首次申报或网上申报责任人有变更的单位,请将名单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于
六、各单位在编制和初审项目预算时,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具体注意事项参见附件的第六点说明),按照市财政委和《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项目财务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确保所编预算切合实际、计划周详,反复核对无误后方正式提交。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后,将不能退回修改。
七、咨询联系
单位: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市委大院东附楼118室
电话:0755-82106175、82103435
传真:82093476
联系人:仲建强、徐华、刘轩、唐婧
附件:《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201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doc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