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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次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评奖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1-05-26 13:57:00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党校 字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校(行政学院):

为了表彰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研人员、科研管理工作者和科研工作先进单位,激励多出精品力作,多出人才,促进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更加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科研活动,更好地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校(院)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根据《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奖评选办法》的规定,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校(院)委决定,开展第九次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评奖工作。现将评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选    

(一)参评范围及成果种类    

地级以上市党校(行政学院)20091月     1201112月期间,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CN)和公开发表或通过内参方式报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领导部门或领导人的调研报告。已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活动。    

(二)参评指标    

1.各党校(行政学院)上报评奖年度内完成成果的篇目(包括出版、发表的时间和出版社、刊物名称)及数量,上报截止日期为2011   6 1  0 。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处复核确认后按8%的比例确定参评指标。(参评指标另行通知)    

2.凡已出版的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含省部级)的最终成果、在一类期刊发表的成果和被省部级单位采用的调研报告,不受参评指标限制。    

(注:一类期刊指《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哲学研究》、《经济研究》、《历史研究》、《法学研究》、《文学评论》,以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转载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3.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的参评指标可通用。    

4.每人限报两项成果,成果形式不能相同。    

    

(三)奖项等级    

评奖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终评参评成果总数的15%、二等奖占35%、三等奖占40%    

(四)评选程序    

1.初评和推荐。各党校(行政学院)分别按照所分配的参评指标组织本单位的初评。初评不确定推荐成果的等级。    

2.学科组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处]聘请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内外有关专家按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综合六类,分成六个学科组分别进行评审。申报参评者不担任本学科组的评委;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以外专家须占学科组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3.终评。由评审委员会参考各学科组评审结果进行终评,确定获奖成果和获奖等级。    

4.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系统评奖活动领导小组审批。    

二、关于科研工作组织奖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地级以上市党校(行政学院)。    

(二)评选内容:  

1.承担科研项目;    

2.出版学术专著、发表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    

3.科研成果获奖;    

4.参加重要调研活动,调研报告被采用;    

5.科研成果被转摘;    

6.召开科研会议,组织科研活动。    

(三)计划评选名额    

全省地级以上市党校(行政学院)共6个。    

(四)评选办法及标准    

评选采用量化打分办法,量化打分的标准参照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工作组织奖评选量化标准执行。    

(五)评选程序    

1.各单位申报。参评单位按须逐项填写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处统一印制、下发的报表,进行量化打分,并按要求报送所需的各类材料。    

2.初审。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处组织人员对参评单位所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初步排序。    

3.终评。评审委员会参考初审的情况,进行终评,确定科研工作组织奖获奖单位。  

三、关于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为表彰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长期从事科研管理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志,评选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管科研工作的校(院)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标准    

1.热爱本职工作,担任校(院)领导和从事科研管理工作三年以上,且工作业绩突出。    

2.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科研成果。    

(三)评选名额    

评选指标共12名,候选人由各党校(行政学院)推荐。    

每一副省级城市党校(行政学院)推荐校(院)领导[常务副校(院)长或主管科研工作副校(院)长]和科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各一名。    

每一地级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推荐一名候选人,候选人可以是校(院)领导[常务副校(院)长或主管科研工作副校(院)长],也可以是科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四)评选程序    

1.各党校(行政学院)根据条件推荐人选。    

2.将填写的《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推荐表》报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处。    

3.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处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整理。    

4.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报送材料要求    

1.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处下发的统一印制的表格须如实填写,由电脑打印,要求数字准确、内容清楚。    

2.参评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奖材料,包括推荐表一式7份(其中原件1份)及成果(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原件1份,复印件6份,著作类原件2份)报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处。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汇总表请同时发至gddxkyc@163.com    

3.各参评党校(行政学院)认真如实填写下发的《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工作组织奖推荐表》,填写后在《推荐表》封面上,由本校(院)领导签发“情况属实”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无领导人签名和单位公章的材料,将按无效材料处理。《推荐表》一式3份(含原件1份)报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处。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处将组织人员,根据报表对各类参评材料抽检若干份。若发现报表内容与抽检材料有不相符的单位,取消参评资格,并在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通报批评。    

4.为保证按时完成评奖任务,请各参评单位务必于75  将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推荐表、科研工作组织奖参评材料寄送省委党校科研处。逾期不报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参评处理。    

五、组织实施    

为保证本次评奖活动的顺利进行,特成立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第九次科研评奖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常务副校(院)长谭泽中担任,副组长由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副校(院)长陈鸿宇、郑楚宣和广州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副校(院)长丁旭光、深圳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副校(院)长朱迪俭担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为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处处长及各学科评审小组组长。    

六、其它    

本次评奖对获奖奖项只颁发证书,奖金由各党校(行政学院)根据本校(院)实际情况和参考相关规定自行解决。    

  

附:联系电话:020-83121551020-83122359

联 系 人:蔡             

    

附:    

1.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2009年-2010年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

2.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推荐表(汇总)

3.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推荐表

4.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工作组织奖推荐表

5.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推荐表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广东行政学院

2011   519    

  

  

  

  

主题词: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  第九次  科研评奖  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办公室              2011         年5         月19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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