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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党校系统第十届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和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4-07-02 10:19:00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党校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校,铁道党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各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

  为充分调动全国党校系统教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鼓励出精品力作,促进科研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依据《全国党校科研评奖条例》、《全国党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细则》、《全国党校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评审细则》和《全国党校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奖评选细则》(中校字[2006]3号)中每两年组织一次评奖活动的要求,决定今年开展第十届(2012-2013年)全国党校系统科研评奖工作。第十届科研评奖工作仍然按照《全国党校科研评奖条例》(中校字[2006]3号)执行,第十一届科研评奖工作将按照新修订的条例执行。现将评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党校优秀科研成果奖

  1、参评时间范围及成果形式。

  省级党校、副省级城市党校在职人员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通过内部参阅件方式报省部(含省部)级以上领导部门或领导人的研究报告等。

  2、参评指标。

  省级党校推荐参评成果6-8项,副省级城市党校推荐参评成果4-6项。专著、教材、论文和研究报告等指标可通用。

  3、获奖比例。

  获奖总数为150-200项。奖项等次为一等奖(约占获奖总数10-15%)、二等奖(约占获奖总数25-30%)、三等奖(约占获奖总数55-65%)。各党校获奖名额根据推荐参评成果质量适当拉开差距。

  4、评审程序。

  (1)初评。参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初评,并按规定时间提交参评作品原件和复印件(请遮盖所有参评人信息,以便于匿名评审)、加盖公章后的单位推荐意见,报送中央党校科研部协作处。

  (2)复评。中央党校科研部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双向匿名评审,其中党校系统以外的评审专家占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

  (3)审核、批准。中央党校科研部评奖领导小组在各学科评审组评审结果基础上,拟定获奖名单及等次,报中央党校校委批准。

  二、全国党校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

  1、评选范围。

  省级党校、副省级城市党校。

  2、评选内容。

  重点考评承担科研项目,学术著作、教材出版,发表论文和研究报告,研究报告被采用,科研成果获奖,组织、承办学术会议,科研管理现代化,科研经费增加情况等。

  3、评选办法。

  评选依据《全国党校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评审细则》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量化办法,累计积分,获奖依得分多少而定。

  4、获奖名额。

  全国党校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省级党校9-10所,副省级城市党校4-5所。

  课题项目中标奖:省级党校2-3所,副省级城市党校2-3所。

  科研工作进步奖:省级党校2-3所,副省级城市党校2-3所。

  5、评审程序。

  (1)各党校本着自愿申报原则,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材料。

  (2)中央党校科研部协作处复核并按《全国党校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评审细则》量化标准累计积分。

  (3)中央党校科研部评奖领导小组核定积分、排序、确定获奖名单,报中央党校校委批准。

  三、全国党校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奖

  1、评选范围。

  省级党校、副省级城市党校担任校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从事科研管理工作两年以上,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并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人员。

  2、评选名额。

  获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课题项目中标奖、科研工作进步奖的省级党校、副省级城市党校2个指标:一名为校领导(常务副校长或主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另一名为科研管理工作者(处长、副处长或科研管理部门的普通工作人员)。没有获得三项之一奖项的党校没有指标。

  3、评审程序。

  各党校的推荐人员填写《全国党校系统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推荐表》,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审核后,报中央党校校委审定。

  四、奖项说明

  全国党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全国党校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课题中标奖、科研工作进步奖和全国党校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奖,以中央党校名义颁发证书,以中央党校文件形式向全国党校通报,并择时举行颁奖会表彰。

  五、报送材料要求

  1、《全国党校系统第十届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表》、《全国党校系统第十届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课题项目中标奖、科研工作进步奖推荐表》、《全国党校系统第十届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推荐表》见中央党校网(http://www.ccps.gov.cn)“科研工作”栏目本通知附件,可直接点击下载,自行打印(一式两份)。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打印和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寄送。参评全国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需另外报送成果原件1份和复印件一式2份(专著需报送原件3份)。

  2、请各党校于7月15日前将评审材料寄至中央党校科研部协作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表

      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项目中标奖、工作进步奖

     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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